研發、科技、創新三者都屬于大的科技范疇,其概念和包含的內容有些相似,不易分辨其中的聯系與區別,混淆使用的情況時有發生。不過在統計工作中,這三個概念有明確界定。
什么是研發
在統計上,研發就是通常所說的R&D,是研究與試驗發展的簡稱,指為增加人類知識總量以及運用知識創造新的應用而進行的系統性、創造性的活動。研發活動的一個基本特點是要解決科學技術上的不確定問題。研發活動又分為基礎研究、應用研究、實驗發展三類。其中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代表科學研究前沿,就我們現階段的情況而言,多發生在高等學校及科研院所;實驗發展則與后續的新產品新工藝的產生關聯,因而主要發生在企業。
什么是科技
科技活動是指在科學技術領域中與科技知識的產生、發展、傳播和應用密切相關的有組織的活動。統計上將科技活動分為研發(即R&D)、研發成果應用、相關科技服務三類。在這三類活動中,研發是核心和基礎,研發成果應用是研發活動向生產活動的進一步延伸,科技服務提供相關保障,R&D只是科技活動中的一個部分。舉個例子,在電動機的問世過程中,從創立電磁場理論到第一臺電動機樣機面世是研發活動;為批量生產電動機所進行的工程設計、試生產等活動是研發成果應用;其中的科技文獻檢索、翻譯、編輯等活動屬于科技服務,只有第一部分“從創立電磁場理論到第一臺電動機樣機面世”才是我們所說的R&D活動。這里要特別注意研發活動中的應用研究與研發成果應用的區別:應用研究是研發活動的一種,而研發成果應用并不屬于研發活動;應用研究更多發生在高校和院所,研發成果應用則通常發生在企業。
什么是創新
從統計角度,企業的創新是指新的或有顯著改進的產品或工藝的實現,或新的組織管理方式或營銷方法的采用,可分為“產品創新”、“工藝創新”、“組織創新”和“營銷創新”四類。創新活動則是在實現創新或試圖實現創新的過程中所進行的科學、技術、組織、金融、商業等各種活動的總稱。
創新與創新活動是兩個概念:創新是已成功實現的;而創新活動則可能成功、可能失敗、也可能尚未取得結果,它本身可能具有新穎性,也可能不具新穎性卻是實現創新所必需。對于創新活動,科技活動是重要的組成部分,而研發活動始終是其中最核心的環節。
“三者”的聯系與區別
研發、科技和創新三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。
首先,從活動發生的先后順序上看,從研發、科技到創新構成了一個發展鏈條,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先后關系。研發處于這個過程的前端,它關注新知識、新技術的產生和應用本身,與生產過程有著較明顯的分界,與市場不發生直接聯系。在研發過程結束后,可能需要一些技術方面的準備才能過渡到生產階段,此時登場的是科技活動中的研發成果應用。再向后發展需要與市場直接發生聯系,就到了實現創新的時刻,在研發活動開始的同時,科技活動與創新活動也已經開始進行了,只不過創新尚未實現而已。
其次,從包含關系上看,對于企業來說,從研發活動、科技活動到創新活動,邊界范圍逐漸擴大。科技活動中包含了研發活動,創新活動中也包含了研發活動,創新活動實現則創新活動包含科技活動。
最后,從難易程度上看,從研發、科技到創新,對新穎度的要求逐漸降低,實現的難度逐漸減小。研發對于新穎性的要求最高,相應需要更加充分的條件保障,如高素質的專業人員、充足的經費、良好的組織機構、先進的儀器設備等,過程與結果也更具備高、精、尖特征,只有具備實力的研究單位和少數企業有條件做到。創新則更多的是一個經濟學概念,它僅強調新穎性的實現,只要運用和擴散了某種新穎性即可算作創新,對于多數企業而言實現難度并不太大。科技則介于兩者之間。
我們可以用一張示意圖來說明三者的關系:
由此可見,研發、科技和創新,這三者是不同的概念,其內涵和外延有著清晰的邊界,不可混為一談。我們不能一提科技財政撥款,就認為都應該體現在研發上;也不能把科研成果轉化、產業化甚至技術改造等項目與研發活動等同起。
總之,不是所有的科技活動都是R&D。國家統計制度規定從項目名稱、項目資金來源、項目成果形式、項目技術經濟目標、項目進展階段五個方面綜合判定是否為R&D項目。以下項目明確規定不納入R&D統計范圍:
1、科技活動項目名稱中帶有“技改、技術改造、推廣、打樣、翻新、產業化”等字樣的,均不屬R&D項目;
2、項目成果形式為“實用新型專利”、“外觀設計專利”、“帶有技術工藝參數的圖紙、技術標準、操作規范”的均不屬R&D項目;
3、項目技術經濟目標為“提高勞動生產力”的不屬R&D項目;
4、項目進展階段為“試生產階段”不屬于R&D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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